机构职能
汕头大学医学院纪委、监察、审计合署办公,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、监察、审计部门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,对学院及上级部门负责。
纪委工作职能
(一)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,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督促和检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;检查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学院党委各项决议、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。
(二)负责对全院党员进行党纪教育,协助学院党委搞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。
(三)负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法乱纪,违反党章和其他法规的案件,决定给予违纪违法党员的处分。
(四)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,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;受理党员、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、控告以及来信来访;
(五)协助组织、人事部门对干部的考核以及招生、毕业生分配的监督工作。
(六)承办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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